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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缺少“阳光”
  • 从马嘎尔尼口中那艘“破烂不堪的头等战舰”到“站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足足用了150年。而从1958年开始研制第一片晶体硅光伏电池,到2007年起太阳能组件产量持续雄居世界第一,中国则用了不到50年。
      
      
       此外,尚有一些细则有待尽快明确。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专责童瑞明介绍,根据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有关规定,所有“自发自用”用户都要征收“可再生能源基金”。对依靠这一基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用户,如果再征收这块费用,无疑很不合理。目前政府对是否减免并无说法,浙江省目前的政策是暂缓收取。
      
      显然,单纯的电价补贴政策并不能解决分布式光伏的所有问题。在李崇卫看来,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样关键。电价补贴政策应该是一个包含《电力法》修订、《合同能源管理》完善、结算凭证明确、电费交易规则细化的“套装”,而不只是一顶颜色鲜艳的帽子。
      
      一个更好的设想
      
      “市场才是决定一个产业发展的最终力量”,相信没有人会对这句话有所怀疑。对分布式光伏产业来说,亦是如此。
      
      光伏电站的高额投资,使资金问题成为开发商的最大困扰。在“后金太阳时代”,由于缺乏前期投资的强力政策支持,可以预见,资金问题将更为凸显。
      
      事实上,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就已发现一个现象,凡是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一般是大型的相关设备制造企业与能源集团,甚至是上市公司,唯此,它们才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可以支撑这些回收期颇为不短的项目。反观那些传统的光伏组件设备商,本身已经深陷贷款泥沼,哪有心力再拿真金白银去做电站投资。
      
      难道说,必须借助外部资金才能启动项目么?分布式光伏项目本身不能吸引来资本么?至少,德国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学习。
      
      2000年,德国推出第一版上网电价法案,也就是业内津津乐道的EEG法案,初步明确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2004年1月,德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并细分了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2008年6月,德国出台第三版EEG法案。每次政策调整,都带来装机的飞速攀升。如果说上网电价法案是德国光伏产业飞速发展的源泉,那金融创新则承担着催化剂的作用。
      
      通过上网电价法案的机制安排,在德国,电网企业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中介人,向用户发放电价补贴,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计量。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电网企业代表了一种国家层面的信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当于一种国债,由于可靠的收益回报,一时之间,金融投资机构的资金大量进入,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为卖方市场,买家拿着钱等着项目做出来。在金融资本的催化作用下,整个德国光伏市场在上网电价法的基础上迅速井喷。
      
      在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张远看来,“绝对地谈论上网电价的多与少固然有意义,但更需要一种好的机制引发市场的力量。”与德国国情不同的是,中国工商、居民用电与国外相反,居民的电价补贴不好确定。此外,中国资产金融化的程度还很低,不能将资本与实体经济迅速高效地联接起来。
      
      这一美好的想法,无疑要等待中国电价机制的理顺以及全社会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才有望实现。
      
      等,等,等,等……在光伏企业、项目投资企业、电网企业、个人用户乃至地方政府的热情都被调动起来之时,在发展分布式光伏已成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之际,各种政策、法规、机制的出台却仍在大家的焦急等待中呼之难出。而无论是深陷资金泥潭的光伏企业,岌岌可危的光伏产业,还是艰巨的减排压力,严峻的环境挑战,都让人们没有时间再等下去!“太阳帝国”呼唤“阳光”,呼唤真正普照人心的政策机制尽快照耀,而不再阴晴难定、风雨难测。如果无法及时制定法则,则应让渡权力,真正释放市场活力,“管该管的,管能管好的”,也许那时,等待“太阳”才不至变成等待戈多。
      (nero)
      
    从马嘎尔尼口中那艘“破烂不堪的头等战舰”到“站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足足用了150年。而从1958年开始研制第一片晶体硅光伏电池,到2007年起太阳能组件产量持续雄居世界第一,中国则用了不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