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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6-146024-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4.交货期: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30个日历日内必须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柒仟捌佰陆拾柒元肆角玖分(¥2,247,867.49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6月17日至2019年06月21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6月17日至2019年06月2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4-8360993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系人:曾冠联系电话:020-61371983
      
      传真:020-61371983邮编:510507
      
      (三)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新华西路
      
      联系人:杨泽杰联系电话:0754-83609933
      
      传真:0754-83609686邮编:5151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编辑:Harris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模块化机房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