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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政府采购制度将更加完善
  •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即将开启之际,学术界呼吁政府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建立了初步适应我...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即将开启之际,学术界呼吁政府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建立了初步适应我国政府采购的框架,在制度建设、规模数量、采购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数据显示,政府采购金额1998年为31.06亿元,2009年国内政府采购达7413.2亿元,是1998年采购规模的238倍。

    1、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

    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国内政府采购总规模达7413.2亿元,这在2008年总规模5990.9亿元的基础上增加了1422.3亿元,实现了同比超两成的增长幅度。在货物、工程及服务3大采购对象中,2009年全国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010.6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17.6%;工程类采购为3858.4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9.5%;服务类采购为544.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0%。据了解,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措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背景下,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分别在完善法制体系、强化政策功能、提升监管水平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金额为157.2亿元,全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为144.9亿元,较2008年均有不同程度增长。据悉,去年一年,在我国计划投入4万亿元资金刺激本国经济、拉动国内需求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服务现实经济中有了多种可能性。在这一年中,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调整扩大了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完善了公示制度、供应商承诺机制和退出机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发布也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两次。此举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执行力。此外,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重点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在这一年也频频出台。《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出台,使部分产业开始获得政府采购的政策扶持。

    此外,从采购方式的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规模为5576.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5.2%,比2008年增长3.6个百分点。全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5106.4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6.1%;全国部门集中采购1340.5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22%。

    不过一些专家指出,由于我国政府采购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如政府采购结构失衡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政府采购法不健全,政府服务类采购范围和规模仍然较小等。发达国家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例通常为10%,而我国占比水平与国际相比有较大差别。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建议,今后在完善采购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注重的效率问题,提高行政效率、政策效率、节支效率、市场效率等。其次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应允许存在多样性。三是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拨付上仍不健全,应实现有机的协调,达到合力。
    然而,国税总局实行协议价格监测就是改进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利举措。

    2、国税总局实施监控新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2010年~2011年度国税系统IT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中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以对产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控。

    日前,在江苏省扬州市举办的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2010年~2011年度协议供货的新特点、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成为本次培训班的重点内容。据悉,新一轮协议供货在吸收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价格监控、供应商管理等方面均有所改进。特别是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成为了2010年~2011年度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工作中的创新举措。

    据了解,此前该中心已将2010年~2011年度IT类产品协议供货价格交由商务部市场指数体系中的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进行统一核实,并将指数小组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中标产品不得高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畅销价。据悉,本次IT类产品协议供货除要求中标产品不得高于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的畅销价外,还将通过市场抽查、网上行情监测、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价格跟踪,要求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政府采购机构协议供货中标价格。同时,各采购单位在二次竞价采购时,须实时按照中国·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比对产品价格。据悉,新一轮IT类产品协议供货要求入围产品必须是市场标配产品,不得拼装,且技术成熟,能在线查询。

    在供应商监管方面,该中心要求,如果中标产品升级或更新换代,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申报更新;如没有及时更新,则须在每季度末实行零申报,向国税总局报告产品更新情况。

    据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瑞果介绍,该中心于今年3月和4月分赴辽宁省、陕西省和天津市召开了3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调研会,听取各省市国税局对2010年国税系统协议供货采购方案和改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冯瑞果表示,全国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规模已从2004年的41.56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70.79亿元。实践证明,协议供货不但是国税系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效方式和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而且是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联系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纽带。■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即将开启之际,学术界呼吁政府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自1996年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建立了初步适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