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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LED屏和UPS电源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LED屏和UPS电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LED屏和UPS电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办公楼LED屏和UPS电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95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采购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9月07日10:28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09:30
      
      二、更正内容更正事项如下: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获取文件时间: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室
      
      附件:
      
      三、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单位地址: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590136818686151755
      
      四、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联系人:任宣臣
      
      联系电话:0472-5199096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编辑:Har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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