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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电源产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灯具》 GB17945-2000标准进行设计和生产制造。

2.本电源产品在交流市电正常时, 一方面给主电池组充电, 一方面给配套灯具供电 ,  当交流市电断电,欠压低于一定值后(或受消防中心信号控制时),电源投入应急状态,不受正常支路开关控制, 也可以通过手动方式停止和强制启动应急输出. 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结束后, 进入过放保护状态, 延迟15分钟后, 将自动关机.当交流主电恢复后, 主机将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3. 本电源应急状态为直流输出,电源效率高, 在应急状态下可达99%以上,非应急状态电源效率接近100%.

l         本电源的正常使用维护简单, 对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低

l         本电源主机系统由四大部分构成: 强电交直转换,分极应急转换,电池组充电管理,主电池组.

l         本产品适宜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中作为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及标志的应急电源使用,但不适用于防爆环境中直接使用。

l         本产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配套适合本主机电源性质的标志灯及照明灯使用。

l         本系统应急线路中不可接入电感性负载或其他未经本公司认可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