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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YD/T 2165—2010)(上)
  • 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YD/T 2165—2010)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通信用UPS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 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873-198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4980-2003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YD/T 282-2000通信设备可靠性通用试验方法

    YD/T 944-2007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83-199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1363.1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1部分:系统技术要求

    YD/T 1363.3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modular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由输入配电部分、输出配电部分、功率模块、监控模块等组成。模块具有以下属性:

    ——机械上具有独立的框架结构;

    ——具有完整独立的功能;

    ——模块之间应能协同工作。

    3.2功率模块power module

    包括整流、逆变、充电(可选)、功率因数校正和相关控制电路,功率模块是UPS系统的主要模块,UPS系统正常工作模式下具有热插拔和并联冗余工作功能。

    3.3监控模块control module

    其负责实时监视UPS系统工作状态、采集和存储UPS系统运行参数,故障记录存储和故障诊断,应具有热插拔功能。

    3.4系统冗余功能system redundant function

    对于n+k冗余的UPS系统,任意(1~k)个功率模块故障时(输出短路故障除外),其他功率模块仍可正常工作并能输出UPS系统的额定功率,系统不应转旁路或断电。

    3.5热插拔功能hot swapped function

    各个功能模块在UPS系统正常工作模式下,进行增加、减少或更换的功能。

    3.6电流不均衡度unbalance of current

    当系统具有两个或以上功率模块时,其电流值的最大偏差与平均电流值之比。

    3.7空载环流度ratio of circulating current at no-load

    当UPS系统正常运行模式下,系统空载时的各功率模块的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与额定电流有效值之比。

    4产品系列

    4.1单相输出功率模块容量系列(kVA)如下:

    1,2,3,4,5,6,8,10。

    4.2三相输出功率模块容量系列(kVA)如下:

    5,10,15,20,30,40,50,100,200。

    注:当用户提出要求并与制造厂协商后,可以生产系列数值以外产品。

    5要求

    5.1环境条件

    5.1.1一般要求

    UPS系统的工作环境应无腐蚀性、爆炸性和破坏绝缘的气体,无明显灰尘尤其是导电尘埃,应通风良好并远离热源。

    5.1.2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5℃~40℃,安装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机房环境温度不宜超过30℃;贮存温度:-25℃~55℃(不含蓄电池)。

    5.1.3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0%RH,无凝露。

    贮存相对湿度范围:≤95%RH,无凝露。

    5.1.4大气压力

    海拔高度应不超过1000m;若超过1000m时应按GB/T 3859.2的规定降容使用。

    5.1.5振动

    系统应能承受频率为10Hz~55Hz(正弦扫频)、振幅为0.35mm的正弦波振动。

    5.2外观与结构

    5.2.1机箱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5.2.2机箱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5.2.3各种开关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5.3电气性能

    UPS系统电气性能见表1。

    5.4电磁兼容性

    5.4.1传导骚扰限值

    在150kHz~30MHz频段内,UPS系统电源线上的传导干扰电平应符合YD/T 983-1998的表2中A级规定的限值。

    5.4.2辐射骚扰限值

    在30MHz~1000MHz频段内,UPS系统的电磁辐射干扰电压电平应符合YD/T 983-1998的表4中规定的限值。

    5.4.3抗扰性

    UPS系统的抗扰性应符合YD/T 983-1998中表9规定的判断准则。

    5.5保护功能

    5.5.1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

    当UPS系统输入电压超出允许变化范围时,UPS系统应自动转为电池供电;当输入电压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内时,UPS系统应自动从电池逆变转为正常工作方式。

    UPS系统旁路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可设置,上限可设为10%、15%、20%,下限可设为-15%、-20%、-30%。

    注:旁路输入电压允许变化范围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5.5.2输出短路保护

    输出负载短路时,UPS系统应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声光告警。

    5.5.3功率模块输出过载保护

    功率模块的输出超过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功率模块的输出超过其过载能力时,应退出UPS系统;当UPS系统中所有功率模块均超过过载能力时,应转旁路供电。

    5.5.4过温度保护

    功率模块内部温度达到保护设定值时,功率模块应能自动告警并保护而退出系统,当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5.5.5电池电压低保护

    当UPS系统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降至保护点时,应发出声光告警,电池停止供电。

    注:当电池放电终止关机后市电恢复,系统能否自动重新启动由用户设置。

    5.5.6输出过欠压保护

    UPS系统逆变输出电压超过设定过、欠电压值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

    5.5.7模块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功率模块为限制某些故障进一步扩大,主电路应设置熔断器(或断路器)等保护功能。

    5.5.8系统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UPS系统的交流主输入、旁路输入和交流输出应分别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等保护装置。

    5.6风扇故障告警

    风扇故障时应发出声光告警。

    5.7防雷性能

    UPS系统耐雷电流等级和技术要求,应符合YD/T 944-2007第4、5章的要求。

    5.8热插拔功能

    UPS系统的监控模块和功率模块等应具有热插拔功能。

    注:模块可先关闭再进行插拔。

    5.9故障功率模块自动退出功能

    UPS系统运行中,故障功率模块应自动退出运行,不影响系统其他部件的正常工作。

    5.10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

    UPS系统宜配置2组到4组可由功率模块共用的电池组,应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自动温度补偿、电池组放电及记录功能(可选);监控模块故障时,功率模块应具有对电池组限流恒压充电功能。

    5.11手动维修开关(可选)

    UPS系统应具有手动维修开关,在UPS系统进行维护时能保证不间断给负载供电。

    5.12监控性能

    UPS系统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IP、USB等标准通讯接口,并提供与通讯接口配套使用的通讯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通信协议应符合YD/T 1363.3的要求,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系统正常工作方式/电池逆变/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功率模块状态(正常/故障退出)、UPS系统故障和运行状态记录;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主输入电压、旁路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模块输出电流、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可选);显示精度应符合YD/T 1363.1的要求;

    ——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5.13系统告警性能

    UPS系统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声光告警,同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的监控设备上。

    UPS系统应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系统完全无电状态下应继续保存。

    5.14接地性能

    UPS系统接地应具有明显标志,接地点应用不小于M8铜螺母,设备外壳以及所有可触及的金属零部件与接地螺母间的电阻不大于0.1Ω。

    5.15安全要求

    5.15.1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0%、试验电压为直流500V时,UPS系统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外壳,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

    5.15.2抗电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90%时,UPS系统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50Hz,2000V的正弦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等效其峰值的2828V直流电压(漏电流≤1mA)1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5.15.3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5.15.3.1UPS系统的保护地(PE)对输入的中性线(N)的接触电流应不大于3.5mA。

    5.15.3.2当接触电流大于3.5mA时,保护导体电流的有效值不应超过每相输入电流的5%,如果负载不平衡,则应采用三个相电流的最大值来计算。在保护导体大电流通路上,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mm2。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

    5.16可靠性

    5.16.1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UPS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104h(不含蓄电池)。

    5.16.2系统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UPS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105h(不含蓄电池)。

    5.16.3系统平均维修时间

    UPS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维修时间(MTTR)应不大于0.5h(不含蓄电池)。

    (未完)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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